不是一回事,商务局和外经贸局虽然都是涉外管理机构,但其职责不同。
商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拟订实施细则;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贸易。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经授权代表市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参与多边、双边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和国际经贸条约、协定的谈判与签署。
(十)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拟订我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下、不需要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有关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组织实施我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我市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有关无偿援助与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拟订我市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对俄、朝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我市与俄、朝以及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的组织与衔接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负责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联系外国驻我市官方商务机构。
(十六)贯彻实施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区域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经济技术合作、国内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市国内经贸代表团的出访工作;负责国内其它城市经贸代表团来我市访问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国内友好城市缔结相关工作;负责为我市域外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制定相关服务政策和措施;负责外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驻长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承办我市对口支援三峡建设的具体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全市流通领域的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市内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拟订和执行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八)负责协调全市口岸有关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经贸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开发区的政策、法规,拟订地方性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外经贸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全市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综合调研,提出外经贸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措施。
(三)协调指导我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对外贸易工作;监测分析对外贸易运行情况,规范外贸流通秩序,协调建立本市外贸促进体系;指导全市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推进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依法办理各类企业进出口资格备案登记;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投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编报、下达进出口配额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推广电子商务等各种新型贸易方式。
(五)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工作,按权限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内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等有关事项;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组织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对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
(六)负责全市加工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核准市管理权限内的加工贸易业务;监督检查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分析和报送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和工作动态;协调加工贸易企业联网推广与运行管理;负责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的审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走出去”战略,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投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核报本市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机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服务贸易等业务;负责在港澳地区设立企业派出常驻人员的核报与宏观管理;指导境外市场开发,规范境外投资企业经营秩序。
(八)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制订技术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协调管理出口商品质量、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技术性贸易措施并负责有关应对工作;协调管理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工作,核发技术进口、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推进对外技术交流合作。
(九)负责全市机电产品的进出口工作,拟订和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措施;负责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国家机电办管理的产品的核报工作;负责本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管理和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核;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负责机电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和研发等项目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本市国际服务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负责本市国际货运代理和外经贸仓储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境内外各种进出口商品和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交易会、交流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制订我市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一)负责全市国(境)外的经济事务联络工作,负责外国和台港澳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在穗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和管理;依据授权核发外国人商务来华入境签证通知表;受理各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有关外经贸的外事业务。
(十二)协调、指导区、县级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开发区的外经贸业务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外经贸行业业务培训和外销员岗位培训、考试、颁证以及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前培训、考试工作。
(十四)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外经贸行业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协调、指导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和市贸促会的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实施国家外经贸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政策;制定和执行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方法。
(二)研究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情况,提出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目标;研究和推广各种对外贸易方式;指导各种外经贸企业的改革;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申报;指导协调出口商品反倾销应诉;负责境外贸易企业初审,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负责管理出口加工区的工作。
(三)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制定和执行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审核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下的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指导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后期管理工作。
(四)负责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投标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负责协调国际经贸条约和协定的实施;管理多边和双边对我市无偿援助及赠款;负责设立境外非贸易企业、驻境外经贸代表机构的初审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审核申报各类外经贸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权;组织、指导和协调市内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引进外资活动等,制定和执行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县处级以下(含县处级)外经贸出国团组及其人员出国审批工作。
(六)指导实施外经贸系统电子服务网络化建设;推广国际贸易电子商务;负责外经贸的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七)负责国家、省和市外经贸发展基金项目核定申报。
(八)负责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执行和兑现国家关于机电产品出口的奖励政策;负责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管理;协调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投标工作。
(九)负责指导贸促会(国际商会)和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并制定本市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受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协调全市经济对外开放布局,拟订全市对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全市外经贸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监测、分析全市外经贸运行情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负责全市外经贸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进出口商品和加工贸易、国际服务贸易;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对外贸易转型升级;负责研究推广电子商务等国际贸易新方式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工作。
(四)负责实施“科技兴贸”和“以质取胜”战略;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推动全市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培育自主出口品牌;推进各类出口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负责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国际贸易壁垒等的发起、应对和指导工作;建立和完善进出口贸易摩擦预警和应对机制,组织开展进口产业损害调查与贸易救济等工作;受委托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协调企业开展国外反垄断调查应对工作;推广进出口信用保险。
(六)制定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进国际服务外包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本市利用外资工作,制定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对外招商网络建设;负责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审批、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组织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及合同履约情况;负责审核、申报、管理境外经贸机构和外商、港澳台商驻本市常设代表机构。
(八)负责全市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开发区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工作;指导开发区外资引进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承担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参与拟订并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
(九)负责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及变更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多双边援助、对外援助等工作;负责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审核外贸发展基金的使用投向;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分析外经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银行、保险、国税、外汇管理等单位与外经贸工作有关的事项;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协调贸易便利化工作。
(十二)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经贸出国(境)团组审核、外商来杭开展经贸活动的邀请以及境外来杭经贸代表团组接待等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贸局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主要职能是——
一、为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中外企业间的双向交流与合作,扩大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份额。
二、承担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相关项目的组织评审事宜以及中国与中东欧地区企业家经贸交流资助资金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与境外贸易促进机构和有关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联系“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
三、印制并发放《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组织实施部分商品进口经营资格核准的相关工作。
四、支持我国企业、产品进行国际市场的推广活动;组织品牌商品的对外宣传推介活动,推行品牌战略;组织实施技术贸易、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等促进活动。
五、为企业提供贸易环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服务,提供进出口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
六、负责“中国贸易指南”的日常运营并向企业提供信息资料。
七、建立和维护外贸企业信用体系和外国常驻代表机构的数据库;为企业提供国外合作伙伴的资信调查。
八、承担商务部交办的产品、市场专题调研,为外贸发展和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和建议。
九、承办以商务部名义主办的各类官方贸易拓展活动。组织以商务部名义举办的非商业性境外办展;承担以商务部名义与地方联合举办的相关交易会、洽谈会等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举办与进出口有关的专业培训和研讨会。
十、承办商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经贸局是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的下属机构的名称。现在,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的职能已并入新组建的商务部。
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调整,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本市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起草有关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本市现代流通业的发展战略,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订商品流通、物流配送重点设施的布局规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政府储备的组织实施,制定市场应急预案,促进城乡市场的发展。
(三)研究拟订本市生活服务业重大设施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市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与建设;负责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四)研究拟订本市拍卖、典当、实物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统筹管理本市商品进出口和技术贸易工作,负责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商品配额以及北京地区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稽核、加工贸易合同的管理,监督进口机电产品的招标活动;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以及出口加工区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六)研究提出本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本市与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援助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管理;指导境外投资工作。
(七)研究本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提出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管理,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
(八)建立本市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负责涉及本市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九)起草本市有关口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口岸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口岸工作。
(十)指导并促进内外贸领域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事办是指主管外事工作的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是:
负责或协助处理重大涉外事务。审理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负责因公赴香港、澳门或出国的人员的审批、发证和签注工作。核发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文教类、经济类)和外国文教、经济专家证。
协同外宣部门对涉外报道和有关对外文稿进行把关。还有就是接待外国友人的来访等。
外经贸局全称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主要负责对外贸易
进出口配额,对外资企业的管理,国际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等。
我扩展一下:
三个处都隶属于外经贸局,属外经贸局的内设机构。
具体区别主要体现在职能上。
外资处:管理国外投资事宜,也就是外商投资相关工作。
外贸处:管理商品和劳务进出口事宜(贸易包括商品和劳务的交换)。
外企处:管理外资企业,负责外资企业的登记备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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